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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性质变更业务办理
发布时间:2015-06-11 16:08:59 来源: 浏览:62212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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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水性质变更分为低改高和高改低两种。

 

    1.1 用水性质高改低的操作流程
    1.1.1 用户申请改变目前的用水性质,需至营销管理部营业大厅提交《用水性质变更申请单》(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,个人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)等相关资料办理业务。
    1.1.2 营销管理部自接到用户变更申请2个工作日内联系用户、监察中队及区域分公司,确认到现场查勘的时间,依据《合肥市城市供水条例》、《水费价格明细表》,如符合变更要求,用水性质将于次月完成变更;如不符合要求,现场查勘时告知用户。

    1.2 用水性质低改高的操作流程
    1.2.1 抄催及稽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,发现用户用水性质与实收用水性质不符的,填写《用水性质变更通知单》。
    1.2.2 各供水分公司于 3 个工作日内负责对用水实际情况及用水性质按照《水费价格明细表》中用水性质分类进行现场审核,执行《城市供水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)、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》(GB/T 4754—1994)、《合肥市人民*办公厅【合*办秘(2010)114号】》、《合肥城市供水条例》。根据实际用水情况核定用水性质或用水性质比例,并告知用户用水性质变更事宜。

1.3 相关手续:用户在营销管理部营业大厅或登录合肥供水集团网站下载《用水性质变更申请单》,填写后并递交至营销管理部营业大厅审核(本月23日前递交的申请,本月更改;23日之后递交的申请,在次月更改)。

       地点:合肥供水集团屯溪路70号业务大厅(裕丰花市西侧) 电话:0551-6442266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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